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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南京人才落户条件(最新)

【导语】:2021年5月31日南京市公安局发布《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(暂行)》,详见正文。

  南京市人才落户《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(暂行)》有效期3年,自2021年6月1日起执行

  ?落户条件

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申请户口迁入南京市城镇地区

  (一)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生(含同等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、非全日制研究生);

  (二)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,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;

  (三)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;

  (四)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(技能类)人员。

  夫妻双方按第(一)、(三)、(四)项条件申请户口迁入的,可以随迁未成年子女。夫妻双方一方户口已在本市(不含户口登记在本市高校学生集体户及鼓楼区上海路203号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中心集体户),另一方按第(一)、(三)、(四)项条件申请户口迁入的,也可以同时申请随迁未成年子女。

  持有国家职业资格一级(高级技师)证书、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(职称)证书和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,可随迁未婚子女和配偶。

  随迁应按照先家庭户后单位集体户再人才集体户的顺序落户,落户家庭户和单位集体户的,需家庭户户主或单位集体户管理单位出具同意书。随迁未婚子女、配偶的,需同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。未婚子女应当同时提交本人未婚承诺书,所持户口簿上婚姻状态应当为未婚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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